牽涉到不同航空的聯票,除了美加航線之外,其他航線的規定現在用的規則是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 302規則。在這個規則之下,行李的規定是根據most significant carrier(MOC)航空規定,但是如果MOC那段是codeshare的話,2015年4月1日前原本是按照operating carrier的規定,但是那之後,IATA修改為根據marketing carrier。
以樓主的行程來講,台北荷蘭那一段是MOC。如果這一段是華航執飛,但是班號是KL的話,根據IATA規則,行李規則應該是根據KLM,而不是華航(但是2015年以前則是根據華航)。
不過如前面棧友說的,購買後機票上面應該會有註明託運行李額,這行李額已經是根據國際的規則幫你決定好要根據那家航空,乘客不用自己去猜測或推敲。至於加購重量,絕大多數的傳統航空,只要是根據計重制的話,是沒有加購重量的選項的,超過就是以超重來算,價格以每公斤來計,費用很高。
引用:
是嗎?那我透過UA開NH的票為什麼NH不給我UA的32kgx3件呢?透過UA開LX也是一樣,我搭到現在為止都是搭什麼航空的飛機就照什麼航空的條件(都是透過UA官網開票),怎麼沒有遇過任何一家給我UA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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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UA開NH,這是到美國的嗎?到美國的規則是根據美國的DOT 399.87規則,而不是根據IATA 302規則。DOT的規則是根據第一段的Marketing Carrier決定全部的航線的行李額,如果第一段的班號是NH的話,不管是NH還是UA執飛,全部行程都根據NH的規定。至於你在UA開LH,那看你是飛哪裡(美歐之間還是亞歐之間)才知道是哪個規則在主宰。總之,現在不管是DOT還是IATA的規則,marketing carrier其實比operating carrier要有決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