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提到贈與只是方便稅捐機關查緝的時候不至於有問題,在美國你把錢存到別人的戶頭多數人的認定就是贈與了.
至於稅法,美國的贈與稅也很清楚,太太帶錢存到先生的戶頭,不是工作所得,超過十萬要報...這一點都不隨性呀.(當然,超過一萬美金,金融機構就會上報出去了)
原Po當然也可以考慮開個Joint account (和先生原來的帳號)就看個人的需要了.
一般金錢往來沒問題,不需要擔心被查,怎麼來怎麼去,不是比較清楚嗎?
之前那個每次存1萬以下的,夫妻一起開了5,6個帳戶,一共存了40幾萬,也不過40幾萬,分2,3年慢慢搬,還是照樣被查出來了......
小錢不需要搞那麼麻煩,就是大錢才需要傷腦筋.有的家庭錢不分你我,自然好操作,只要日後不撕破臉,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還分甚麼贈不贈與或是還不還?
錢存自己account跟存在"別人"account當然有差別,存在"別人"account,那錢就是別人的了,至於那個"別人"是親戚朋友還是債主,銀行可不管,銀行只負責跟政府打小報告,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