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服務證明沒有那麼好搞定,問題會出在法院認證,一般服務證明必須由"公司負責人"到法院辦理,如果非公司負責人,必須帶公司大章及相關規定文件辦理。也就是說,如果是公司內部調派至越南,那麼服務證明由老闆自己處理,基本上問題不大。但是若是到新公司上班,新公司要求提供服務證明,就要請以前上班的公司去法院認證,不然一般在台灣拿到的服務證明,根本無法通過法院認證,當然也不會有外交部認證,而幾乎不會有公司負責人願意替離職員工去法院辦這種東西的。基本上提供公司的服務證明是死路一條,除非是公司內部外派至越南。
有一個變通的方式,就是直接帶公證人前往原公司人事部門,當場辦理服務證明,這樣公證人可以直接認證,我就是靠這個方式順利取得服務證明,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