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更新部分整理回答)
大家好,想請問一些簽證問題。
爬文有看到大家說雖然有ESTA可以在美國境內待滿90天,但盡量不要待這麼久。
不過因為我2021/07/14的時候入境美國(同時已經買好2021/09/01(預計待49天)回台灣的機票),但因為疫情關係長榮強迫變更了我的機票「四次」。
有兩次是因為長榮停飛芝加哥(因機長染疫)與航班調動所以幫我改機票(先是改成9/20,之後被改成9/23,然後又改成10/03,最後則被改成10/04甚至改成從西雅圖回台),所以最後的離境時間是2021/10/04。
總共待了83天!(中間有打了兩劑pfizer,打完後還有坐飛機去紐約、西雅圖、洛杉磯玩。)
(上一次入境美國是2019/09/03共待了20天。)
這次入境可能與上次間隔很久,而且又有回程機票所以在過海關的時候雖然是疫情期間但還是非常順利。只問幾個問題(來幹嘛?朋友住哪?等等簡單問題)大概五分鐘以內就放行了。
我兩次的旅行動機都是見男友與朋友(不過在海關我統稱「探望朋友與家人和觀光」)。
因為在自己家公司上班,時間上相對很自由,而且因應疫情可以WFH所以在美國也能工作才能離開這麼久,未來也不可能會離職與永久離開台灣。(另一半是美國公民正在讀MBA,但因為辦K-1很久很麻煩而且其他原因我沒有入籍美國的打算。)
想請問:
(粗字為整理網友的回覆)
1.距離離開美國至今已快半年,想問近期(4-6月)再入境美國是不是還是不太適當?(適當的基準是不會被帶去小房間。因為英文沒有很好而且緊張會腦筋空白很怕看起來行跡可疑。)真的單純邊遠端工作邊觀光旅遊。(本來預計今年4-6月之間去美國,11-12月再去一趟,各待50-60天左右。)
➡️遠距工作代表跟臺灣連結不夠高所以不是個加分的理由。
2.用ESTA入境美國期間,可以從美國出境去歐洲國家然後再回美國嗎?(控制在90天內)
➡️可以,但是我的條件來看不太適合。
3.因為被迫改機票導致滯留時間過長,要怎麼證明是被迫不是蓄意滯留呢?(通知機票有異需聯絡專員更改機票的信件被我刪掉了,而且是中文)
➡️時間太自由代表跟臺灣連結不高所以不是幫自己加分的理由。原文載於: 背包客棧自助旅行論壇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10479808
4.請問要怎麼提供自己跟臺灣的超強度(有工作且不會離職)連結證明呢?還是我要提供什麼經濟證明(總資產包含股票100w足夠嗎?)表示我真的有能力單純觀光?
➡️要使用觀光簽不能工作包含遠端工作,甚至不是加分的條件。另外錢太少又不是全是現金所以沒有加分效果與意義。
5.還是我這次辦B1或B2入境比較好呢?那下次再入境可以用ESTA嗎?
➡️沒意義。
希望大家能幫幫好傻好天真又衰衰的我🥲
麻煩大家了
➡️結論是可以辦K1但也不是長久之計,而且假如要進而申請綠卡甚至會被迫待在美國長時間不能出境。所以最簡單暴力的方法就是1-2不要再入境美國,之後一次待幾週就好,一年最多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