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謝謝您的回覆
第二次被拒絕的理由,是要求我們要提供original language documents和要求certified documents
我們提供醫院英文出生證明+公證以及戶籍謄本英文版本
所以在想可能現階段規定是要求戶籍謄本需要公證,抑或是公證人不夠,需要到外交部的階層公證。
希望這次不要再被拒絕,所以才希望有最完整的出生證明經驗可以分享
英文出生證明為什麼要
公證?醫院開出的英文版不需要公證,那份就是original language documents了。
如果是中文版,經過翻譯,那才需要公證。公證後中英文版會訂在一起,上傳的時候「整份公證文件」都要上傳,中文+英文+公證簽名通通要一起上傳,如果完整上傳就不應該會有缺
original language documents的問題。
你第二次只交戶籍謄本,不符合國務院要求。
國務院要求的是戶籍謄本+戶政機關的出生證明登記,兩者缺一不可。
另外NVC加急,寫信附上你的案號相關資料,並陳述為何需要加急,如果NVC認可你加急的理由,就會把你的資料打包送給AIT讓AIT接手。
通常申請加急都是在case剛到NVC時申請,就可以跳過整個NVC程序,不過你NVC已經快跑完了,申請加急大概也省不到多少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