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1. 不少文件得更新,收到NVC通知後登入CEAC看就最準
2.
只要沒再回大陸連續居留超過6個月,中國那一份不需要再申請,那一份可以沿用。台灣的就要補新的
好奇想問,為什麼會被退回USCIS?
突然發現我在2019年有進大陸旅游,待的時間不超過兩個月。
那麽問題來了,
2018提交了260,在2018年開出大陸的2012-2015無犯罪證明和公證件,現在如果要面試的話需要重新開一份2021年開立的無犯罪證明以及公證書。那麽無犯罪證明的内容是維持之前的2012-2015年在大陸居住期間無犯罪。還是要加入新的内容,要包括2019年的時間段(2019年入境大陸沒有超過兩個月時間)?
如果是沿用舊的内容,那就容易些,因爲無犯罪證明的原件就保留在公證處,應該再請他們開立一份新發行日期的公證書就行了。但如果要添加2019入境的時間段進去,那就麻煩了,現在沒辦法入境大陸,而網上申辦需要提供居住證(我沒有),真的不知道該怎麽樣才能辦出來了。
還請各位先進指導,十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