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說明書裡有告訴你要不要加入配偶(受益人)的收入。可以詳讀。
正確的填寫當然很重要
感謝回覆, 又重讀了說明書, 稅務記錄相關的, 應該就照之前稅表上的數字填寫就行,
有問題的應該是Part 6.item 20 - My current Annual Household income,
我的理解是如果受益人的收入是返美之後可以持續的, 才需要算進來, 但如果這樣的話
item 7 Sponsor's current annual income 是不是也不能算台灣這邊的收入(因為返美會中斷), 還是就照實填寫台灣這邊收入, 交給NVC去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