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謝謝Icyking10059的回答,至少他沒有在移民法上所寫的所謂重罪,
讓我知道還是有機會。
**不好意思這句話我不太明白「如果不同意當事人的綠卡會對當時人及當事人的家庭造成困難」這是什麼意思呢?麻煩你了.....
我也會上網找找這方面的資訊,謝謝大家!
擄人勒索不就是kidnapping(綁架)嗎?
這絕對是重罪。刑期18年的罪,在哪個國家都會是重罪。
基本上沒有機會的,除非符合上面說的豁免條款
造成困難(extreme hardship)的意思是說,如果你的爸爸沒有和你住在一起,會造成他的死亡。那就是你的家庭的困難。又或者你中風了半身不遂,然後只有爸爸一個親人能照顧你,那麼不讓你爸來,就會造成你的困難或死亡。
這些情況如果有實質的證據,就有機會申請豁免
不過呢,移民法規在這方面是非常的複雜。有數不清的不同例外條款及限制。
不同罪的例外條款往往也不一樣,也和罪名的數量、刑期、距離現在多久有關
所以你最好是找一個專業的美國律師來評估
這邊有一個蠻詳細的資訊,你可以花五個小時以上詳讀。它非常複雜,很容易誤解的。所以要多讀幾次才能看懂
https://www.ilrc.org/sites/default/files/resour...12h_dec_2019-final.pdf
舉例來說,如果販毒,就完全不能豁免(除非是極小型的大麻案件)
一件道德瑕疵、賣淫、兩件五年刑期以上的罪,就有可能豁免
然後如果是在入境美國之後才犯了一些特別重的罪,也不能豁免(例如謀殺或暴力虐待)
豁免的資格也不盡相同。
如果事件發生在15年前,而且已經改過自新,那就有可能不需要證明extreme hardship
既然你父親是18年前,如果過去的15年都沒有再犯,也確實符合所有的複雜條件,是有機會在不造成你的extreme hardship之下就申請豁免。
所以你的機會「不小」。要證明這個hardship是非常困難的,如果能用超過15年的條款來避免hardship,那就簡單多了。
總之,這很複雜,一定要找專業的來
不是隨便找一個律師,要找真的擅長這方面的,大概10%以下的律師才有這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