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我是台灣人 我女朋友是美國籍 我們已經再談婚論嫁了 她有一個小孩是他前任的未婚生子 現在有些資料還是跟前任綁在一起 例如小孩上學 這就會綁在一起 跟前任分開了也沒登記 可是地址都是一樣的 小孩有些申請的東西沒分開 這樣K1還可以過嗎。。
還有第一份表格可以一份填完馬上寄過去再填第二份再寄第2份嗎
還是填第一份的時候我台灣這邊就要備齊了。
只要她現在沒有在一段有法律效果的婚姻下(單身, 離婚或寡婦)就可遞件申請 K1, 至於你說跟前任地址綁在一起的問題, 這不是你現階段要擔心的, 當你拿到簽證入美結婚後要申請 AOS 再來煩惱這個問題
申請 K1 沒有什麼第一份和第二份的問題, 通常就是繳交 I-129f 和說明書要求的文件, 頂多就是在多交個 G-1145 和 G-1450而已, 而這些文件也是一次性的同時繳交, 而非分開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