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規定1945年日治時期出生或是當年從中國逃亡出來的出生的可以只交戶籍謄本
你爬文出生證明就可以看到很多人只有交戶籍謄本被補件,如果你不在意被RFE的話,可以只交戶籍謄本賭看看。
文件翻譯過,要公證人認可中英內容是相符合的。如果有人沒公證通過,不代表你會沒問題,一樣你可以賭一賭,頂多就是rfe。
既然你有請律師就聽律師的話,反正rfe他會處理。
這裡有國務院的規定,移民局也是參考這個規定
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us-v...by-Country/Taiwan.html
自己和家人的經驗:
英文版戶籍謄本+出生證明書(戶政事務所申請,是中文手寫文件)翻譯公證(有人還會外加外交部認證)
或
出生醫院開立的英文版出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