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1.新北市長不是上述指揮官吧?為何他首先宣布?
2.何謂必要應變措施或措施?
如果陳時中認為有防疫需要,是否可以直接調動軍隊?
因為防疫需要,要每位國人繳國庫10萬元,可以嗎?
用這樣條文來解釋,如果大家可以接受,金正恩槍斃趴趴走的人也不足為奇。
如何這條例可以這樣解釋,根本不需要總統頒佈緊急命令 。
應該要引用傳染病防治法:
第 7 條
主管機關應實施各項調查及有效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發生;傳染病已
發生或流行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
第 16 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轄區發生流行疫情或有發生之虞時,應立即動員所屬各相
關機關(構)及人員採行必要之措施,........。
前項情形,地方主管機關除應本諸權責採行適當之防治措施外,並應依中
央主管機關之指示辦理。
第 18 條
主管機關於國內、外發生重大傳染病流行疫情,或於生物病原攻擊事件時
,得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實施相關防疫措施。
第 37 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
關(構),採行下列措施:
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
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
三、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
四、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
五、限制或禁止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出入特定場
所。
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第 43 條
地方主管機關接獲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之報告或通知時,應迅速檢驗診斷
,調查傳染病來源或採行其他必要之措施,並報告中央主管機關。
註:現在民智大開,資訊完全流通,政府的施政都會有法令依據的,否則會被罵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