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1, 00:16
情況為:
女友美國公民,去年9月幫我申請K1,前幾天上網查到case was approved (NOA 2)
去年底因為有個很好的機會所以換了新工作,目前去美國時間希望可以暫緩一至兩年左右
想請問以下兩個方法哪個比較好:
1)跟AIT申請延期面試一年,用工作的理由會被接受嗎?
2)申請K1時以為拿K1入境結婚再申請身分後到收到工作證時間約為三個月,最近才知道可能是六個月以上,不想這麼長的時間無法工作,所以有在考慮改申請CR1。如果我年中用既有的ESTA入境美國(註冊結婚後回台),沒辦完的K1會影響入境嗎?
如有錯誤也請指正,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