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各位大大,最近在準備NVC需要的出生證明,不過遇到了一個問題,就是爸媽的名字,後來都更改了,媽媽是冠夫姓,爸爸當時因為遺產的問題,後來冠了奶奶家的姓氏在前面。
所以不知道那我在翻譯出生證明的時候,應該要用父母親本來的名字嗎? 還是可以把夫姓、奶奶的姓,也放上去?
因為我們的美國結婚證書上面的父母親的名字是用改名後的。所以怕不一致是不是之後會有問題或是會有RFE的說明,但是我們其實也不知道,如果真的有RFE的話,要怎麼跟NVC說明這種情況?
所以才想在翻譯前,上板來請問各位專家。
感謝
翻譯要一字不差的翻,這樣才有辦法法院公證。至於改名字,戶籍謄本上應該都會有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