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在台灣戶籍裡,兒子是父不詳,(現在不用這個字了,就空白,一樣的意思)
不過我要強調的是,你在美國的婚姻,在台灣是有效的,只是你沒有去補登記而已。所以戶籍雖然沒紀錄,但你並沒有資格在台灣再婚,不然你就會犯重婚罪。(美國的配偶可以來告)
你的正確做法是,把賓州的結婚證書拿去美國的台北經文處認證(你本人去不了也可以找人代辦),然後拿回台灣補登記。如果你正式離婚了,也可以把結婚、離婚的一起認證、一起補登記。
原文載於: 背包客棧自助旅行論壇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10305982#post11166423
正確的登記了結婚狀態後,你的小孩在台灣就是婚生子女
至於小孩的美國護照,其實你現在就可以去申請了。有美國的結婚證書,搭配公民父親的其他相關文件,就可以在AIT申請小孩的美國護照。既然你不想要那就算了。
雖然他是一出生就取得美國公民,未來還可以選美國總統,但是你不覺得重要也沒差。
小孩如果未來覺得重要,他可以在18歲之前去辦。
回到比較重要的問題。你當初和配偶這樣直接「分手」,有點任性,而且後續沒有處理乾淨。(兩國的婚姻狀態等等)
這有點是擺爛的做法,擺爛本身暫時沒事,但你現在想讓小孩回美國探親,擺爛的各種副作用就會開始出現。
然後你的配偶也有點離譜,竟然沒有資格拿美國護照。這其實就是一種「限制出境」的狀態。他積欠了超過$2500美金的child support, 等於他沒有盡一個養育子女的義務,所以在繳清之前,不能拿到護照、這是怕不負責任的父母逃避養小孩的義務然後逃出國。
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pass...ers/child-support.html
不管他有什麼理由、發生什麼誤會,但搞成這樣,肯定他是個少一根筋、財務吃緊、狀況不佳的人,也極有可能是個擺爛、不負責任的人。
沒養自己的某個小孩,搞到自己被限制出境,連想出國看另一個小孩都沒辦法,這個人真的有點悲哀。
總之,他沒付小孩的養育費是個事實,長期扣款沒成功也不去檢查,而把這筆錢花掉,所以現在帳戶裡也沒錢、還不了錢? (錢都付給你的小孩? 只養得起一個小孩、養不起兩個小孩?)
而且child support是法院判決的,違反法院的判決而拒付,這是個非常嚴重的問題,他必須想辦法解決,而不是繼續擺爛。
而你的身份已經弄壞了(也是和他有關),要赴美非常不容易,需要很謹慎的規畫,絕對不適合這一兩年赴美。要準備充份才能去,目標一次通過,因為失敗了會有很大的副作用,可能5~10年或更久無法赴美。
到明年暑假還有一整年,不論他欠多少兒童養育費(當初法院判決的),花一年慢慢還清難道不行嗎? 這是本來就該付的,他不能打兩份工、省吃簡用、三餐吃泡麵來養小孩嗎? 這其實是他的義務,沒得選的。
當然沒人逼他的話,人都會想偷懶的,但就是要讓他認清現實,及了解這個後果。
這個人有點誇張,連法院逼他、逼到強制扣薪水都扣不到錢。
你的配偶如果不負責任,你就要逼到讓他負責任,不是只付兒童養育費給你,也包括解決他自己的欠前妻的兒童養育費、護照問題,讓他有辦法來探望你。
無法兼顧的話,那也只好暫時小孩看不到父親,這也沒辦法,是你當初種下的因,現在就慢慢想辦法朝正確方向努力。小孩有這樣的爸爸,和有個作牢的爸爸其實也沒差多少,一樣是不能任意見面,只能通電話、通信等等。不過有作牢的爸爸其實也不是就沒救了,美國也有個作牢的人後來獄中讀了大學,出獄後當了律師、幫助了很多人,這種感人的故事。
例如你了解他欠多少錢、多久還得清,然後暫時少拿一點兒童養育費,讓他有能力還錢、解決另一個兒童養育費。總之就是發現問題、然後慢慢找出解法。
至於你去美國,目前時機不宜。兩年後再說
但其實你們第一次可以去加拿大或其他國家碰面,這樣我覺得可行,比你貿然申請美簽要保守、保險一些。(去加拿大要申請eTA旅行許可,雖然你美國紀錄不完美,但有機會通過,有可能補個件)。但他就是要解決他的護照問題,這才是根本問題。
不可以因為他沒付錢養前妻的小孩而拿不到護照,你就去遷就他,重點是你根本沒有能力/條件去美國看他、根本自身難保。
總之,你告訴他,明年夏天你會考慮去加拿大和他會合、或是在中國等他拜訪,請他在一年內解決護照問題。不然就看不到小孩。如果他不想看小孩,那你就繼續想其他辦法慢慢感化一個不負責任的人。這是你的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