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中度失智症研發多年都沒有藥醫治,所開藥物都是安眠藥、抗躁鬱症狀的藥物,這些都可以拿處方簽在台灣自費購買,腦部的受損區塊因人而異,有人是時間錯亂,有人是認不得人,到末期他們會漸漸失去行走、甚至吞嚥的能力,未來考量還是會送回台灣安養院
眼前老大即將要念七年級,三個孩子在台灣念雙語私校私校費用+看護,跟美國公立學校+看護比較還是決定帶家傭
所以你目前的計畫是, 跟台灣醫生拿好藥. 然後到美國就不買醫療保險了? 還是妳會買醫療保險?
如果是我, 我不敢不替80歲的人買保險, 即便她現在看起來身體狀況還很好. 有長期吃藥就會有副作用. 除非妳自己是受過專業訓練的醫護人員, 如醫生. 知道吃藥的風險與如何應付.
妳現在說的安眠藥, 抗憂鬱症的藥副作用很多. 常見的高血壓, 腸胃不舒服, 肝臟病變...都是需要定期看醫生. 不同醫生會有不同的策略. 站在醫生的立場, 一個不是自己一路看過來的病人, 再加上語言障礙, 醫療照護可能會打折扣.
不過, 我擔心的是80歲以上的人本來就可能會需要的醫療照護. 這把年紀要買醫療保險不是普通貴.
年紀大的人身體狀況一兩年之內急轉直下的很多. 等到看情況不好再送回台灣, 不一定上的了飛機啊.
引用:
千萬别相信。而且這是違反劳工法。
在金錢面前,有很多例子都是反口告雇主的,無論家傭跟了雇主十年、還是二十年。
善意提醒,一定跟足法例,才可以避免在法庭相見。
的確. 我們公司就曾經有一個坐門口接電話的, 高高興興找了新工作, 我們老闆還出錢買了吃的在公司大家聚餐. 離開後就去告欠她工資. 她是有打卡的, HR把打卡資料調出來. 以為這樣就沒事. no. 後來還是賠給她幾千元. 因為有幾次打完卡她並沒有馬上離開工作崗位. 還繼續留了下來做一些收拾善後的事情. 她自己有個記錄, 哪一天多15分鐘, 哪天多半個小時.. 這些多的時間通通都是照加班時間算. 總之, 美國這方面的法律是偏向勞工的. 千萬別以為講好就好了.
我剛回去看了一下. 妳2100美元的算法是, 12元x8x22=2112. 妳打算給2100. 這就有問題了. 另外, 這表示, 她一個星期只能上班5天. 每天8個小時. 一個星期有兩天休假才能湊出這樣的數字. 妳還要留意. 如果妳讓她一個星期上6天班, 可能還有連續上班的限制.
這樣的工作性質沒有責任制. 一定是多做一分鐘都多一分鐘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