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我之前的意思是說,如果要用戶籍謄本代替出生證明,必須用原始的(initial)
官方規定是寫這適合日治時代出生的人或在中國大陸出生的人。不過以往土生土長的台灣人也成功的使用原始戶籍謄本來代替出生證明。
現在很多戶政事務所可以發英文版的出生證明
這樣更好
很多移民局官員搞不清楚狀況、採用不同標準,
既然要你補件,你就能補的通通補了,多準備幾種不會有害。
你的親戚完全搞不清楚狀況。但你的責任就是不要讓他們擔心,然後順利的解決問題
謝謝katmai大的建議!我們最後的共識也是出生證明英譯公證本+原始及現行戶籍謄本中英文本這些通通都寄過去了,您的回覆讓我更篤定要這麼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