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非常謝謝你們熱心及專業的回覆
查了一下, 的確CR1(配偶簽證)是讓身處國外的配偶申請, 是我誤會了, 謝謝指正。
我的情況稍微複雜, 自己的公司設立在台灣,美國有分公司,負責業務主要在美洲, 過去幾年經常需要美國台灣兩邊跑(目前拿的簽證是B1/B2) 11-12月除了聖誕假期, 也有兩個會議目前還沒確定會在南美洲或是佛州, 但無論如何是需要過去一趟的。(有明確理由,會議邀請及章程)
會再仔細跟先生討論一下, 從以下選像擇一
1) 聖誕假期結束就回台灣生產, 等流程, 缺點是必須暫停一年固定會去的四月參展, 美國如果等待過程中公司有需要的會議, 就必須改成其他方式進行, 另外也要跟先生分隔兩地。
2) 中國新年留在美國待產, 同時繼續跑剩下的流程, 缺點是無法跟家人相聚, 家人必須飛來美國坐月子。
3) 繼續B1/B2 直到能夠長時間定居美國再開始辦理
關鍵就是你接下來打算住台灣,還是住美國
有綠卡的人,沒有資格長住台灣,只能住在美國為主,偶爾訪台
所以你如果拿到綠卡後,一定得改變現狀、改變公司的經營方式
如果你打算繼續住台灣,偶爾訪美,就像以前一樣的話,那你就還不適合申請綠卡
繼續用觀光商務簽、免簽訪美即可。結婚本身是不會有問題的
等你確定願意/能夠長住在美國以後,再往前推算一兩年,在那個時候開始申請移民簽證
拿到綠卡的時候,如果已經結婚滿2年,就會是永久綠卡,而非條件式。由於移民簽證流程很慢(一年以上),所以你如果慢個半年、一年才開始流程,或是入境報到的日期拖一下,那麼幾乎一定拿到永久綠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