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K大,不好意思我剛加入發問時還沒全爬完客棧文章,我剛剛讀完您提供的還有其他相關的討論串,目前我的理解是只要我太太拿ESTA進入美國,就可以在美同時申請 I-130 跟 I-485,但由於我在計畫時還不知道有背包客棧,所以已經備妥所有 I-130的文件,想請教您,所有的文件日期都是 6月,如果我們計畫 8月底赴美,這樣的話到時候 I-130 及 I-485 的所需文件是否該等我們都到了美國後請台灣親友重新申請? 因為按照邏輯,觀光簽證入境不該早有預謀,還是說美國公民配偶不需擔心?
麻煩您了~~真心很感謝您
只有真實的觀光商務客才有資格免簽入境美國
等你成功入境了就不用擔心,可以改變意圖。入境前當然需要擔心,除非你是真實的觀光客。
文件也沒有所謂的效期。申請這些文件也和移民意圖沒有直接關係
我申請結婚證書、出生證明代表我要移民嗎? 這些文件有很多用途,而且終身有效
我也可以拿十年前申請的結婚證書、出生證明來辦移民,
這也不代表我十年前就想移民了,是吧? 所以這個日期一點關係也沒有。
你想要重新申請也行。覺得安心就好
唯一的重點就是,入境的時候必須是真實的觀光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