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發文,被美國遣返後陰影很大⋯求助
去年10月第一次用免簽去美國旅遊兩個月,因為在那認識了台灣人介紹之下短暫打工過,在這之前我完全不知道這是違法的行為(很蠢拜託不要砲轟我),後來在美國認識男友,我回台灣後,美國男友有來台灣找我一個月的時間,今年4月底我再度用免簽去美國,移民官很兇把我帶到小房間後精神折磨,說如果我不承認說有打工就要可以視為我欺騙會關五年,當下根本腦子空白,我就認了之前有打過工,就拍照壓指紋簽了一張不知道什麼後遣返了⋯移民官說我這次不能進來了,回去可以辦其他簽證,我被唬住了⋯護照上的數字是圖片這樣,懇求專業大大這是什麼意思?
我爬了很多文知道能去美國已經是微乎其微了,跟公民男友也很難受,我看了如果辦未婚妻K簽證是不是有這個違反移民法記錄也是會被拒絕了?能辦相關豁免改善嗎?在台灣找了相關移民律師說我是美國不受歡迎的人了就掛電話了⋯真的很懊悔⋯
回台灣後我面試到了空姐的工作,想問這記錄會不會影響到(飛其他國)或甚至航空公司會為這個辦美簽會過嗎?
謝謝耐心看完拜託不要砲轟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