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官網的說明
旅遊不便保險-班機延誤事故理賠說明事項
一、班機延誤之定義:持卡人已確認之定期班機延誤達4小時(含)以上、取消或機位預定過滿而不能登機或已確認之轉接定期班機失接等情況,於4小時之內無其他空中運輸工具可供搭乘。
二、國內航線之延誤需檢附原訂和實際搭上班機之登機證正本,且機票號碼需相同;如機票上無機票號碼,需航空公司開具「搭機證明」或「購票證明」並註明機票號碼;若因班機後補不上而增加延誤天數,亦需出具相關證明。
三、班機延誤費用之申請採實支實付,非定額給付。
1.需檢附收據或發票正本,且費用需於班機延誤期間發生。
2.延誤期間滯留於延誤當地,只限預定起飛地機場、出發地或預定轉機地附近之消費。
3.若住宿費用發生於居、住所地,不在理賠範圍。(居住所在地泛指同一或鄰近縣市,例如大台北地區)
四、各項費用定義說明如下:
1.合理且必要之膳食、住宿費用
(1)非必要之房型升等、非被保險人之用餐(請客)等不在理賠範圍。
(2)未列明明細之餐費收據則須於申請書上填寫餐點內容及單價,請勿以便餐或餐費等概括性項目申請理賠。
2.來往於機場及住宿地點間之交通費用
僅限延誤地機場至住宿地點來往之交通費用,若前往用餐地點或任何第三地(如前往碼頭搭船、車站搭火車或訪友等)所衍生之交通費用則不在理賠範圍。
3.因班機延誤而須住宿,且被保險人行李已交寄而須購買之日用必需品費用;須住宿且行李已交寄 兩個要件同時成立,缺一不可。(理賠申請時需檢附行李票)
原文載於: 背包客棧自助旅行論壇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10322972#post11235464
4.國際電話費用
(1)以手機聯絡則請提供當期通話明細表(帳單正本)。
(2)發生於中華民國境內者,不負理賠之責。
※共同必備文件
□ 1.理賠申請書。
□ 2.以信用卡購買機票或團費之信用卡帳單正反面影本。(需有持卡人姓名)
□ 3.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影本或電子機票收據影本。(需有旅客姓名、團費金額)
□ 4.原訂和實際搭上班機之登機證或機票正本(國內航班兩張機票號碼需相同),國際班機另
需檢附電子機票。
□ 5.申請人(被保險人)存摺封面影本。
□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持卡人子女之費用時需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扶養證明文件。
※各申請項目另應備文件
一、班機延誤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 1.被保險人支出班機延誤費用之單據明細正本。
□ 2.航空公司開具之班機延誤/失接/登機被拒之證明正本
□ 3.倘係申請失接之班機延誤費用,請說明本欲轉接之班機時間、及轉機前往地點及延誤
時數。
□ 4.班機延誤已托運行李証明(行李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