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嗯,ESTA入境over stay了,我到時回美證跟工作證跟I-485一起申請。
就希望I-130就算在台的面試取消還是可以使用...
我個人覺得你要問一下,取消 ait 面試是否等於 withdraw application?
我了解是 i130 批准後,你還要提第二份 (du? 這我沒做過,你應該知道我說那個表)文件在台北申請綠卡不是?
以程序上的邏輯來說,i130 必須先批准,後面那個在台北申請綠卡的文件才能審。
所以邏輯上來說,你是進兩步,退一步。你最好確認,不是進兩步,退兩步。(問 律師?)
所以以你問過 uscis 的意見,我聽起來是進兩步,退一步,然後再進 1 步送 i485。我自己推理感覺是沒問題。
因為你已經 overstay 我想你最好儘快送 i485 去確定你在美的身分。
I131 是萬一你需要出入美國辦事方便。(聽起來要兩年,世事難料)
順便申請 工卡 (回美跟工卡可以是一張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