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可是她不想移民,這樣不是會造成未來更多困擾?
要擔心太久沒回美國,每次入境要擔心被CBP警告離美太久?
你轉公民後就會回亞洲和配偶在亞洲生活?
如果是這樣,濫用2次ESTA其實還在可容許的範圍,通常出事都是發生在第三次以後。
只要他第三次有真的間隔夠久,那就不會出問題。
假設明年另一半能夠順利如期獲得F2A(or CR1/IR1)入境,然後取得綠卡。明年底或後年一起回亞洲後,就放棄她的綠卡。也就是說F2A/CR1/IR1只是一個過渡方式能讓她明年順利來美國長期居留。
因為覺得第一次ESTA待好待滿的話,感覺間隔不長第二次ESTA再入境的風險會升高。所以才想說是不是用一次ESTA,然後下一次就等F2A/CR1/IR1下來後再進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