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大家好!想請教有經驗的論壇朋友們,希望可以提供ㄧ些寶貴的經驗。
我是台灣公民
男友是雙重國籍 (台灣/美國)
今年7月至美國加州出差待了2個月,在此期間都與男友同住;但9月回國後,卻意外發現懷孕,寶寶比我們原本計畫提前來報到了!原先,計畫是明年辭掉工作,以ESTA入境在美國登記結婚,提出申請轉換身份;但計畫趕不上變化,預產期就在明年4月底;所以我們現在很苦惱,該如何下一步⋯
男友預計12月初回國,我們先訂婚,但後續⋯
1. 在台灣登記結婚嗎?再申請CR1?
2. 等小孩出生後,以父親領養報戶口,但回美國再登記結婚?但ㄧ家3口ㄧ同回美國,我該以什麼簽證入境美國?
3. 若我們先不在台灣登記,小孩出生證明就不會有父親資料,那要在AIT幫他申請美國護照,會有影響嗎?
再麻煩大家了,謝謝
提醒你,你原本的「計畫」是在欺騙入境官,不可以做這種計畫。如果你入境之後被求婚了、發現懷孕了,而臨時起意留下來,那就沒問題。
還有,訂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只要你們打算結婚,他張開嘴向你求婚,你張口答應,你們就訂婚了。所以你們現在早就可以開始申請未婚妻簽證了。
移民局對申請I-129F的規定是這樣:
You and your fiancé(e):
A. Are legally free to marry and intend to marry within 90 days of your fiancé(e)’s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States;and
B. Have met each other in person within the two years immediately before you filed this petition
條件非常簡單,就是你們兩個人有資格也願意在入境90天內結婚,而且在申請前的兩年期間有見過面。(而且還有例外條款,允許某些沒有見過面的未婚夫妻申請)
總之,你們已經見過面,也有意願結婚,你們就是未婚夫妻。早就可以開始申請K1了。K1一般是最快的,比CR1還快。(k1簽證不可以先結婚)
回到你的問題,目前看不出你想做什麼? 你想辭掉工作、快速赴美(先不討論可行性)?
還是想在台灣生小孩? 生完小孩再搬到美國?
如果是後者,那就趕快結婚,開始申請130/CR1簽證,這樣小孩生出來幾個月後就可以拿到移民簽證赴美。
如果要結婚,你的未婚夫明天就可以回台灣了,他只需要請一天假,就可以利用週六/週日/週一共三天的時間飛到台灣、完成結婚手續、又飛回美國。星期五晚上出發,星期一晚上回到美國。這樣他才可以趕快遞出你的I-130,沒有理由拖到12月回台灣時才辦
不結婚就沒辦法辦理移民簽證,所以小孩戶籍就沒什麼好討論的,那也都是小事。都有方法處理的。小孩的美國公民只要父親符合居留規定(官網都有,例如要總共住過美國幾年、幾歲之後要住過幾年),也都沒問題。
你只能用未婚妻簽證K1或移民簽證CR1入境美國,不要想偽裝成觀光客用免簽/觀光簽入境。
總之,你想要生完小孩很快的一起回美國,那麼你的未婚夫明後天就回台灣結婚有絕對的必要性。拖越久就越不可行。能早一天就不要晚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