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新南向政策」,外交部今(12)日宣布,自今(2018)年8月起延長試辦泰國、汶萊、菲律賓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將再實施1年,同意停留天數為14天,明(2019)年再視成效決定是否繼續延長辦理。
現階段台灣民眾要到菲律賓旅遊,須申請電子旅遊憑證,前往泰國則須申請落地簽,皆無相對等待遇,甚至還被刁難。像是泰國申請簽證的相關規定越來越嚴格,若簽證沒過,所繳的簽證費一概不退費,已有不少消費者向旅行社反映,造成糾紛不斷。
泰國
落地簽證所需準備資料 :
1. 護照正本 (六個月有效期)。
2. 4 x 6 公分照片一張 (六個月內)。
3. 15 天內已確認機位之回程機票。
4. 個人需隨身攜有泰幣10,000 銖,一個家庭需攜有泰幣20,000 銖或等值外幣。
5. 必須填在泰國可以驗證的地址。
6. 簽證費需泰幣2,000 銖。 (以匯率0.9計算等於台幣1800元)
http://www.tteo.org.tw/main/zh/services/56227-%...BD%E8%AD%89-(VO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