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後來小弟10月初決定選擇以esta簽入境美國,因為預計快快打完疫苗再旅遊個兩三週就要回台灣,畢竟還得繼續工作,回程的機票也都買好了,但快離開前女友希望我可以繼續留下來陪她也有跟我結婚的打算,想幫我申請身分,於是小弟就開始著手研究身分調整
爬過版上一些文章,但小弟目前對於某些細節真的不是太懂,想再請版友或Katmai大幫忙回答一下
1. 在美國結婚一定要在esta到期前嗎?還是90天逾期後結婚也可以進行身分調整?
2. 假若一個人在美國遠端工作但領台灣薪水也不用報台灣的稅,在申請身分調整的時候應該還是會填寫就業中,請問這樣之後會產生稅務問題嗎?
3. 假設美國公民女友過去三年有工作也有報稅,即便現在是學生沒有工作,也能提供她過去三年報稅資料做為申請身分調整的財力證明嗎?還是一定要仍然在職中才可以
4. 體檢的時間點是否都在遞交申請後,面談之前?還是可以先做
謝謝大家!
1. 有兩個完全獨立的日期: 結婚日期、遞件日期。這兩個日期都不需要在身份過期前。
2. 何謂不用報台灣的稅? 你如果繼續在台灣的雇主工作,你的稅會自動預扣。除非你有什麼方法離開台灣雇主的payroll。由於你開始住在美國,日子夠多就會成為稅務居民(和綠卡無關),就要申報全球所得。所以到時候你的台灣收入也要報稅給美國。
3. 讀說明書。一切照規定來。如果被發現未來薪資不足,有可能被要求找另一個共同擔保人
4. 可以讀I-693的說明書。提示: 注意60天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