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西班牙大部分的市政法規,在城市的人行道上架腳架算是「侵占人行道」,是要申請市政許可的,如果沒有申請而侵占人行道,會被罰款。而根據大部份景點的規矩,在景點裡面架腳架算是「妨礙觀光客的走動」,也要申請許可。不信你試試看,聖家堂、米拉之家等景點沒有一個腳架,因為要以「媒體」名義才能申請,普通觀光客不能用腳架。
我知道這個是因為當年張韶涵到西班牙拍寫真時的拍攝許可就是我申請的,當年商周 alive 到巴塞隆納,他們在聖家堂裡架腳架的許可也是我申請的。
也就是說,你只能用腳架在郊外山區田野、私人商店、餐廳(事先經過主人允許)拍攝,而海邊、沙灘也不一定算郊外,在巴塞隆納,海邊、沙灘的拍攝許可不是市政府管的,是港口管的,就像有分市區警察跟港口警察一樣,大家記得當年食尚玩家到巴塞隆納拍攝,結果在海邊被攔下來嗎?他們沒有找我申請拍攝許可,而我覺得他們應該只有申請市區的拍攝許可,沒有申請港口的拍攝許可,所以一到海邊就被攔下來了。
如果你要在馬德里架腳架「侵占人行道」,就算是你自己用,也跟拍電影、廣告一樣申請,附上申請連結:
https://cityofmadridfilmoffice.com/en/application-for-perm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