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再請問,
1. 如果改名字,並也離過婚,戶籍謄本上兩項都有記載,問題是要寄出一份還是兩份的英文戶籍謄本呢?
2. 如果未婚妻暫時沒有 Day time telephone number, 是寫 NONE ,對嗎?
3. 因為沒有使用翻譯,且是自己填表的,那麼文件的第11頁(翻譯相關) 和 12頁(代書相關)的表格部分,應該按照指示全部填上N/A ,不要留白,可是還是要一併附上,對嗎?
4. 那是否任何有空白的填空處,應該都填上N/A 嗎?
1. 改名字: 英文戶籍謄本 離婚: 英文版的離婚證書
2. 不對, 要寫011+886+台灣的手機號碼或家裡電話號碼(記得把0去掉), 例如台灣的手機門號是0928123456, 那就要寫成011886928123456
3. 填 N/A 或 None, 一頁都不能少
4. 是, 除非它有標明 '' optional '' 或 '' if an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