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4, 02:34
各位前輩好,這是我第一次在這邊發言,想請教前輩們一個問題
2010跨2011年在美國以學生簽唸了語文學校六個月,於2011年1月7日回台灣
2011的3月份哥在美念書的哥哥閃婚希望全家人到美參加婚禮,我在3月初到AIT辦理旅遊簽證B1(那時候台灣還沒有美國免簽計畫),我有留職停薪的證明,台灣名下動產,不動產證明,超過百萬在銀行有六個月沒有提領的證明,一樣被打回票.他們給我一張黃單告訴我無法給我簽證.我就離開了,為了哥哥婚禮我只好花錢再申請美國一個月的語文課程,到美國再多唸一個月英文+參加婚禮(入關過程一切順利)
後來在旅遊申請其他國家的簽證時當被問到{是否有被拒簽過}我都誠實的回答 YES 如果需要我都還會附上時間,想問各位前輩,所謂的拒簽的定義除了有些人在護照上被蓋章或是撤除簽證外,我的狀態是否也算是列入正式的官方拒簽? 未來再申請它國簽證實也要繼續主動告知是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