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po當時是真實婚姻,小孩都生了,也已經結婚快兩年了
只要依法出示證據證明當時是真實的婚姻就有機會可以拿到綠卡
就算現在感情生變,依然無法改變「當時是真實婚姻」的事實
基於這個事實,她就有可能拿到綠卡
「搞掉」的意思是說,原po的配偶現在再怎麼阻撓、不配合,也無法改變這個事實。依法原po依然可以拿到綠卡
當然,原po需要準備移民法所規定的詳細的證據,才會成功,不能有半點馬虎。
這個規定是非常複雜的,也有很多的例外狀況
如果涉及家暴(包括語言暴力),都有不同的影響。
所以需要找專業的移民律師
至於小孩的問題,也需要專業的家庭法律師
我就是沒看到甚麼阻撓跟不配合啊?是她自己說忍無可忍要離婚的,要是沒那"綠卡"的因素還需要想這麼多嗎?
當然,要是直接跟老公攤牌離婚,手上的牌很有限,還是老公會覺得內疚照樣幫她辦綠卡?機率不高吧?
我覺得是這樣啦,人生很長,最好不要跟自己的人生開玩笑,默不作聲的私底下蒐集"證據",更糟一點的"設計證據",時間到了攤牌翻臉走人,人逼急了可是很可怕的,之前加拿大一個案例砍了200多刀啊,誰想得到就一般的碼工下手可以這麼狠......
到底是不是DV,這要證據證明的,婚姻裡變心跟DV也沒法畫上等號,要是老公跟前女友聯手起來要逼走她,聰明點的自然會注意不要留下把柄在對方手上,也有可能人家事前還諮詢過律師了呢.
老公的態度是關鍵,自己亂猜想是沒用的,感情事本就難理,既然選擇婚姻,這條路長得很,能有機會好好溝通才走得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