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大家好 想請問各位大大 我的姊姊兩個家庭準備11/18和11/25前去面試(F3) 想請問通知面試時間的email沒有寫地點 現在是不是只有在內湖新的AIT 另外有一些文件 比如 petitioner’s marriage cerificates and petitioner’s spouse death certificates 這些我們都只有一份 已上傳到CEAC 我想請問到時候他們會收走原件嗎 因為如果第一個面試的收走了 不知道第二個該怎麼辦才好 先感謝大家:)祝 大家都順利 平安健康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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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幫我看一下 這樣應該是都可以適用CSPA對嗎 我之前有問過 現在放上小孩的生日 比較準確一些 麻煩大家了~
Approval Notice from USCIS
上面的Priority date: 9/28/2006
然後 Notice date: 5/11/2010(這個應該是審核通過的日期對嗎)
5/1/2019 (F3 排期排到的日期)
生日:
07/21/1995
03/01/1997
請問大家 是不是兩個小孩都可以用CSPA: 排期到的年齡減掉等待的時間 算下來應該是可以扣掉三年七個月又十二天 對嗎 再次感謝大家的幫忙 祝 平安健康 事事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