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不是所有的家人都可住在一起,是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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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020/10/12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QAPage/B5ttQxRgFUZlRFPS1dRliw#collapse6158
Q46.全家人或同住者自海外入境,若有生活上共同照顧之需求,可否同住進行居家檢疫?
一、如果您與家人或同住者於入境前即有共同生活暴露風險之條件,且具下列任一情形,倘入境後有生活上需共同照顧該情形者之個別需求,經居家檢疫地點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中心」或「臺灣旅宿網/防疫旅宿專區-防疫旅宿視窗」(下稱防疫旅宿視窗)同意後,彈性准予居家檢疫期間同住,不受1人1室或至多1名照顧者之限制:
(一)未成年(<20歲)。
(二)≧65歲以上長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身心失能者。
(五)重大傷病者。
(六)孕婦懷孕第三孕期【第29週(含)以上】或其他經醫師評估懷孕期間需有人陪伴或照顧。
(七)因傷害或疾病,生活無法自理。
(八)其他經地方政府評估同意之情形。
二、具第一項任一情形者,如果同住地點為防疫旅宿,應配合防疫旅宿視窗安排之房型入住。
三、同住者日常生活仍需衛教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包括落實呼吸道衛生、勤洗手、佩戴口罩、良好衛生習慣,並應保持適當距離,不可共食,且仍應與非居家檢疫者區隔。
四、倘全家人或同住者共同於同一房間居家檢疫,而其中1人確診,考量其同住因素,其餘同住居家檢疫之家人,將匡列為接觸者,接觸者居家隔離之起算日為確診個案被隔離前之最後接觸時間,而非以入境日起算,以降低傳播風險。
最後更新日期 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