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我試著回答,如果有錯,請棧友指正
1)申不申請延後,全看個人需求,美國稅籍居民在海外薪資所得一年有10萬(以前約莫十萬,今年的請自行去查核)免稅額,去年放棄綠卡身分的妻子,今年還是需要把去年的稅報了.之後就不需要了.
2)就我知道的,2555照實填即可,無需去申請扣繳憑證.
3)放棄綠卡後,只要沒有在美長期居住(工作簽證)無須再申報非美國收入,美國利息收入申不申報,要看金額,金額未達申報規定,可以不報.
4)放棄後就不需要再報海外收入了
謝謝大家的分享與解惑
關於
1.先報美國或先報台灣的稅
小弟以為台灣的所得資料就像美國的W2 有了就可以報美國的稅 (如有誤解請糾正)
如果不必等到台灣報稅季, 可以線上申請台灣的所得資料,就可以直接報美國的稅了?
小弟的同事是主管級的,收入遠高於免稅額, 所以她不想重複課稅, 所以選擇先報台灣再報美國
因為小弟的收入低於十萬美,所以以為先報美國也沒差, 這是可以選擇的還是不可能執行的?
2.關於夫妻分開申報的問題
小弟之前查的是只要放棄配偶免稅額,就可以分開申報? (還是我認知有誤?)
BTW, 如果實務上是不能分開申報,請問小弟的太太是否只要申報到放棄綠卡前的那半年台灣收入即可? (當然1099INT都會申報)
3.關於報稅有另一個突然想到的疑問?
小弟過去超過一年的時間沒有進過美國
我報稅需要報州稅嗎?
我離開時, 為了收到重要信件, 把郵局轉寄以及去年報稅地址填寫前公司學長家的地址
今年報稅打算更改成台灣地址
這樣需要申報州稅嗎?
4..關於最後一個放棄綠卡後的問題
主要原因是小弟想要投資美股, 放棄綠卡後不想繼續申報台灣收入
但不知道是否可以保留本來的投資途徑,每年只申報股票利息與存款利息
再一次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