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先跟大家說明一下 我的哥哥姊姊她們三個家庭辦理移民 全部都已在7/3-7/5送件到NVC 媽媽是主要Petitioner 我和我先生是擔保人Joint sponsor 昨天7/19收到其中大姊的NVC通知要補件出生證明 因為本來我們上傳是 中文版的出生證明(因為在家裡產婆接生 所以有一份手寫的證明+翻譯公證) 另外英文版戶籍謄本 放在另一個other document下面 結果NVC回覆說 台灣有要求 more than one birth certificate 要我們把原本的刪除 把全部的放在一起 再重新傳一次 所以我把出生證明+翻譯公證+英文版戶籍謄本 放在一個檔案 重新再上傳一次 希望這次可以成功 另外想要提醒各位朋友 有一個蓋在中文版出生證明後面的戶政事務所的章 是橫的 NVC有要求轉過來 字一定要是水平的 在此提醒一下大家 另外請問大家應該這樣傳應該可以嗎 還有另外我媽媽Petitioner的報稅資料 我們已寫了一封解釋信 因為媽媽是拿SSI 不需要報稅 但是NVC把那封解釋信 放到有一個專門放解釋信的地方 另外Tax return就是變成missing 所以我又把解釋信再上傳了一次 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可以嗎 謝謝看這麼長的問題 先感謝大家 也先祝大家平安健康順利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