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早上去台北經濟辦事處,申請了入國證明書,再到Guam Police Department :Record Division想要拿案件證明,櫃檯人員說,這證明需要五個工作天,但是我們隔天就要離開關島了,我務必要取得任何證明文件,帶回台灣.所以我又跑去杜夢灣警察局,請他們給我類似報案三聯單的文件.但值班警察說,這是刑事案件,分局沒辦法給我任何的證明文件,我只能拿Guam Police Department :Record Division的官方報告.折騰一整天後,最後是隔天一早分局主管,來飯店接我去Guam Police Department :Record Division拿官方報告.但這個報告必須付美金15元才能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