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20, 2005

「Blog誌異」:被點名, 交作業..

自從上了大學之後就沒有被點過名了,這次被蜜桃媽咪點名,是第一次被點到,感謝蜜桃媽看得起我呢~~ ^^


雖然上班訂婚去旅行的事情最近通通攪在一起了,但被點到名當然還是不可以偷懶!

底下是我的作業,其實要問我「看別人的Blog」感想比寫自己為什麼要寫還來得多太多人,但是不可以文不對題,所以~還是要乖乖交出自己寫Blog的誌異。

a. Blog的最大動機:幫自己找個出去玩的好藉口可以和大家分享一些旅行的經驗和好笑的事情。

b. Blog覺得最驚訝的事情:竟然有人真的在看我的Blog

c. Blog最得意的事情:嘿嘿~ 大家和我一起到土耳其吧~

好了好了~我要點名了喔~就像蜜桃媽說的:大家都忙,不勉強一定要寫!不過好玩嘛~能寫的就寫吧~ ^^

(PS:以下被點名人名順序並非依照喜好順序,我都很喜歡這些人的Blog的啦~~)

1.作菜和拍人物都超讚的焦糖水水

2.最近剛從草莓國回來的Agathe

3.厲害可愛的滴街小中阿尼基先生

4.一定是仙女才會這樣的大美姐姐

5.可愛又大方分享心得的老鼠

1. -----------------------------------------------------------------------------------------------------

A. 我是被蜜桃媽咪點名的。

B.
遊戲規則如下:

1.
先寫明是被哪一個blogger點名,附上他的「Blog誌異」文章連結。
2.
附上遊戲規則。
3.
寫出自己的三件(或更多)Blog誌異」。
4.
在文章下方點名5個幸運朋友持續寫下去(附上這5個人的連結,並且到這些人的留言版上留言。如果他們有寫,將連結改成他們的「Blog誌異」文章連結。)
5.
送出引用通告給點你名的blogger所以,被點名的人也要持續做上面五項事情。但是,重要的一點,被點名的人不能重複喔。

C.
題目:「Blog誌異」。寫出自己在Blog書寫歷程中"自認為"最特別,或最值得記錄、最值得回憶、最自豪、最值得紀念、最感動、最有趣、最...…的三件小事(四件、五件...也可以)


PS
:被點名者如果不想寫也沒關係,自由參加,不必有壓力。

-------
請被點名參加遊戲的朋友們複製上列格式寫出自己的「Blog誌異」-------

[回覆]

請問一下「誌異」是什麼意思?規則的第三條不懂耶~~

Comment by Agathe (09/20/2005 22:12)

[回覆]

大概是第一個人寫的詞吧~
總之應該就是"最~~"怎樣的事情之類的..

Comment by rossilin (09/21/2005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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